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
首页院务公开新闻中心教学科研党建工作精品课程继续教育学生工作学院团委实验室招生师范认证教学评估研究生教育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实践教学>>正文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2006-12-06 17:24     (阅读次数)


一、 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与操作使用。
二、 如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而人为损坏仪器设备,当事人除了必须写出书面检讨,讲明原因、过程之外,还要根据情况作出赔偿。
三、 损坏后能修复的按修理费赔偿,如不能修复导致报废或严重失职丢失的情况,按该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现时价格折扣赔偿,赔偿金额由学院提出意见报设备处审批执行。
四、 损坏、丢失实验室仪器设备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经济上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关闭窗口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QQ空间

肇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地址:中国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网址 www.pixiupixiu.com   邮编:526061  E-mail:wenxueyuan@zqu.edu.cn

Baidu
sogou